沈阳正式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年4月2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占芳;于险峰
本报讯(李占芳 记者 于险峰)辽宁沈阳市从3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凡进入沈阳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必须达到农业部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未经检测,农产品随意进入沈阳市场的现象将不复存在。
据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公维伦介绍,3月15日起首批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有7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5家超市。沈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在这些市场设立检测站,把住流通渠道的源头。药残、重金属、生物毒素等超标农产品将被清除出沈阳市场。今后农产品要进入沈阳市场销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备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经沈阳市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农产品。
公维伦说,目前列入准入标准的是蔬菜和肉蛋等畜产品,今后将全面延伸到水果、水产品等农产品。2009年1月1日将在沈阳市所有农产品流通场所全面实施准入工作。沈阳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例行抽检随时对其进行质量监控,并将抽检结果通过媒体公布。
稿件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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