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自查的通知
各区县农检中心、绿色食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
2009年是农业部确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启动了“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三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现就获证企业、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自查时间
3月5日-3月20日
二、 自查内容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三品”生产基地范围有无扩大,附近是否有环境污染企业或厂矿;产地水源、空气是否受到污染;是否有保护农业环境的措施。
(二)生产、销售过程控制
生产、销售单位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生产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是否建立生产、销售和监督检测记录并按规定对相关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是否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三品”风险管理机制。
(三)投入品管理
“三品”生产单位是否使用了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兽药;农(兽)药使用是否符合农(兽)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是否合理和规范;投入品贮藏场所是否有专人管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品种、剂量、频次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建立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记录。
(四)“三品”包装和标识情况
“三品”生产单位是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包装标识的各项规定;“三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三品”销售单位索证、验证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三品”备案制度;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 自查范围
自查的单位为全市各无公害基地、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及由西安市绿色食品办公室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自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自查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
(二)各区县农检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无公害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自查情况的督促和指导,搜集整理各单位的自查信息并及时上报。
五、自查报告报送
3月20日前,各单位将检查工作情况、查出的问题、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农检中心(绿办)。
联系人: 韩磊 王炳琳
联系电话:029-84287350 029-84299434
传 真:029-84299544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