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绿[2010]3号
各设区市绿色食品管理机构:
续展认证工作是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续展率是衡量事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指标,各设区市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尽早部署,抓好落实,严格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下发的《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等七项续展认证程序文件(中绿认[2009]64号)来开展工作。现就2010年续展认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2010年度福建省绿色食品续展认证计划表》(附件),各设区市管理机构应当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有效期满前至少3个月通知企业开展续展申请,并指导企业做好续展申请材料准备工作。
一、企业提出续展申请必须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上报续展申请材料。
(一)续展时有扩报产品的,其扩报产品应按新申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续展产品在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QS证书。
二、强化现场检查。要按照认证管理规定,对续展产品基地环境、生产投入品、生产管理、加工场地、质量控制体系、档案记录等主要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同时要把年检作为续展工作的重要依据,续展工作与年检工作的现场检查可合并进行。
三、合理安排产品抽检。应根据产品生产季节,合理安排续展产品抽检,产品检测费用由企业自理。在证书有效期内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年度抽检合格的产品,并确认符合要求的,该产品及其同类系列产品可免于产品抽检。
四、及时反馈信息。确认退出认证、不再提出续展申请的企业名单,应及时报送省中心。
附件:《2010年度福建省绿色食品续展认证计划表》
二○一○年三月三日
关键词: 绿色食品 续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