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和标签标注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0日 来源:质监科 作者:
各市(地)绿办、森工总局绿办、监狱局绿办: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和标签标注监管的工作,维护绿色食市场秩序,现将中绿质〔2011〕9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地)、县(市)绿办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在10月25日前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报省中心质量监督管理科。
附件:关于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和标签标注监管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
『打印』『关闭』 |
|
|
|
|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化街98号 邮编:150006 电话:0451-86486115 传真:0451-86486115 E-mail:lshlj@vip.163.com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