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建设处工作职能


1.负责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有机农业(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等基地(园区)试点创建政策措施拟定、制度规范研制、规划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有机农产品)成熟生产技术、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及质量管理体系,推广应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指导开展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整市县、全地域试点创建。
3.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有机农业(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等基地(园区)试点创建工作。
4.负责受理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有机农业(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等基地(园区)试点创建验收申请,组织开展现场考核评价、专家技术评审和日常性跟踪评价工作。
5.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有机农业(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等基地(园区)创建续展审核确认工作,依规实施相关基地(园区)创建退出机制。
6.协调指导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有机农业(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等基地(园区)试点创建与相关农业农村项目资金联合联动,推动基地(园区)试点创建高质量发展。
7.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有机农业(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等基地(园区)星级创建、典范培树、技术交流、人员培训、产销对接等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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