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8-31来源:协会秘书处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管理,强化协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章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其宗旨为: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实施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战略,共同推动我国农业实现绿色转型升级, 不断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在满足城乡人民对高品质农产品消费需求的同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第三条 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会员的入会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相关的生产、贮运、销售、管理、科研、教育、监测、咨询、技术推广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认可和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五条 协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分为:普通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个人会员、理事会员、常务理事会员、副会长。
第六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凡认可协会章程,具有法人资格,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以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相关的生产、贮运、销售、管理、科研、教育、监测、咨询和技术推广等工作的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认可协会章程,从事以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相关的生产、贮运、销售、管理、科研、教育、监测、咨询和推广等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个人;
第七条 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协会会员部或分支机构秘书处提出申请;
(二)填写《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企业提供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和企业简介;
(四)社会团体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五)协会秘书处审核,协会领导批准;
(六)由秘书处颁发团体会员证书、牌匾。
第八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向协会会员部或分支机构秘书处提出申请;
(二)填写提供《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提供个人身份证照片;
(五)由秘书处颁发个人会员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者;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三)企业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
(四)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
(五)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会员基本服务项目
(一)普通会员
1.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表达会员合理诉求;
2.整合会员优质资源,搭建会员合作平台;
3.获得协会的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4.协助会员解决绿色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中遇到的问题;
5.获得协会授予的会员资格证书,并享有“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会员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会员”的荣誉和社会交往身份;
6.免费参加协会年会活动;
7.协会开展的相关业务可以享受会员优惠价。
(二)理事
1.可参加协会理事会议议题讨论和表决;
2.拥有协会主办的论坛及交流优先展示权;
3.获得协会授予的理事资格证书,并享有“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理事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理事”的荣誉和社会交往身份;
4.全年可免费参加1次协会组织的活动;
5.享有普通会员的权益。
(三)常务理事
1.参加协会常务理事会议议题讨论和表决;
2.免费在协会网站团体名录中展示常务理事单位基本情况;
3.代表协会参与社会活动,优先获得本会组织重要活动的冠名权;
4.开展的相关业务可获得协会最大化支持;
5.有资格获得协会组织活动的承办权;
6.全年可免费参加2次协会组织的活动;
7.获得协会授予的常务理事资格证书,并享有“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常务理事”的荣誉和社会交往身份;
8.享有会员、理事单位权益。
(四)副会长
1.参与协会重要工作的研究讨论,共同决定协会重大事项;
2.享有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技术服务和行业咨询服务;
3.优先获得协会项目参与权;
4.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学术、论坛活动,作为嘉宾受邀出席相关活动;优先受邀在论坛上发表演讲,获得展示单位及个人形象的机会;
5.获得协会授予的副会长资格证书,并享有“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副会长”的荣誉和社会交往身份;
6.享有会员、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廉洁自律,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协会决议;
(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促进协会事业发展;
(四)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有关信息和资料;
(五)维护行业利益;
(六)按时交纳会费;
(七)按要求参加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八)完成会员义务范围内协会交办的事宜。
第三章 会费
第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会费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会员会费标准
协会会费分为基本会费和赞助费两部分,基本会费的标准如下:
1.普通会员:500元/年
2.理 事:2000元/年
3.常务理事:5000元/年
4.副 会 长:30000元/年
团体会员如需牌匾,需交纳牌匾制作成本费500元。
第十五条 捐赠费。在自愿的原则下,协会接受社会各界及个人的捐赠与资助。协会对捐赠费用进行专门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定期公开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主要用于:
(一)为会员提供信息、宣传资料等的开支;
(二)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办公和其他日常事务性开支;
(三)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等会议的部分开支;
(五)推动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开支;
(六)对有突出贡献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的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会费的交纳办法
(一)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交纳本年度会费。也可以按届(五年一届)交纳会费;
(二)新批准的会员,应于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交清工本费和当年会费。
(三)个人会费应直接向协会秘书处交纳;
(四)团体会员会费应直接汇入协会账户(账户名称: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账号:0200007609089133294);
(五)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交纳的会费、资助费和捐赠费;
(六)协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其用途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财政业务主管和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八条 会员均须按时在协会或分支机构交纳年度会费。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第十九条 会员通讯地址、电话、单位名称、联系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失联超过一年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的会员,协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罚:
(一)未经协会批准,擅自以协会名义组织各种活动的(如有关展览、推介、讲座以及印发出版物等);
(二)擅自以协会名义从事与经营、贸易、商务有关的活动的;
(三)擅自以协会名义与境外相关组织或其他组织联络,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协会章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
(五)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六)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民政部门取缔者;
(七)有损于绿色食品事业,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八)不按时交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活动者。
第五章 退会
第二十二条 会员要求退会时,需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三条 拒交或迟交年度会费达一年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四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非本协会会员,不得悬挂或使用本协会会标和本协会颁发的会员证书、会员牌匾等本协会标志,也不得以本协会名义开展各类活动。对违反者,本协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已经于2025年10月19日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在此之前实施的《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自行废止。